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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联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督

  对于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分部分项工程中与消防有关的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具体包括:

  (一)在《监督工作计划》中补充有关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内容(附件1)。

  (二)对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三)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开展消防查验工作进行检查。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将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情况归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督和消防验收联动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质量监督的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验收,或对备案抽中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时,为规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实现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工作有效衔接,具体要求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对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等级的项目,编制消防验收工作方案。消防验收工作方案中应当明确验收人员、专业设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等。

  (二)工程竣工阶段形成的消防施工质量现场抽查工作记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表》),可以作为现场评定的参考,并据此开展现场评定、备案检查。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应形成《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查记录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附件2)。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专家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购买服务成果,作为出具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意见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合理调配人员,保障经费设备,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二)加强监管力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加大监管力度,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要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落实,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对于参建单位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部门应将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确保监管留痕、履职尽责。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中需补充的有关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内容.docx

                  2.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查记录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docx